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111年丙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
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111年丙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:本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
二、目的:推展民俗體育運動,提升民俗運動裁判水準
三、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
四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
五、協辦單位:臺北市立大學運動健康科學系、中華民國師資培育及教育學會
六、講習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月14日(星期五)至16日(星期日),合計三日
七、講習地點: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(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)
八、名額:20人以上開課
九、參加人員:
(一)丙級考證者:年滿18歲,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者。
(二)參加回訓者:具甲、乙、丙裁判證有效期限者。
十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接受報名至中華民國111年1月2日止。
十一、報名方式:採線上報名。
十二、報名及繳費方式:
(一)請掃描QR CODE或至網址線上報名https://reurl.cc/V59ENZ
(二)報名費用: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整。
回訓費用: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。
報名費匯款後,上傳匯款單至報名表單,匯款單據檔案名稱:匯款日期+學員姓名,例如:1101207王曉明。
戶名: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
代號:009(彰化銀行 東基隆分行)
存款帳號:4122-01-00325900
(三)報名後未參加講習者,不予退費。
(四)聯絡電話:0908-198-467
十三、講師:聘請國內具備民俗體育運動知識,資歷淵博之專家學者擔任講師及示範。
十四、授課內容:課程表(如附件)。
十五、組織與職掌:本會為完成研習任務,視實際需要,採取組織分工職掌如下:
(一)總幹事:負責接洽並與講師研擬安排授課內容、時間與方式。
(二)副總幹事:負責講師之接待。
(三)教學訓練組:組長、組員各一人,負責研習會所需資料之準備及分發工作。
(四)行政組:綜理研習會全盤行政業務。
十六、資格:完成講習人員由本會核發結業證書,經筆試合格及擔任實習裁判合格後,由本會備冊
連同資料卡函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,再由本會核發裁判證。
十七、一般規定:
(一)參加講習人員報到時間另行通知,午膳由承辦單位負擔,往返旅費自行負擔。
(二)參加講習人員請準備上課器材。
(三)凡參加本講習會缺課四小時(含)以上者將不得參加測驗。
十八、及格標準:
(一)學科:80分(含)以上。
(二)術科:80分(含)以上。
十九、本計畫於呈報中華民國體育總會核備後實行,修正時亦同。
二十、本計畫刊載於本會網站,https//folk.utaipei.edu.tw/index.php